深論
  王琳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河池是廣西的地級市,該市1區9縣及代管縣級市宜州的所有營運車輛,要想通過車檢只能“享受”一家檢測站的服務。今年7月,廣西宜州市運管局通過了當地另一家車檢企業開展營運車輛綜檢業務的備案。這本是方便車主的大好事,但卻引發了原來“獨家壟斷”河池綜檢市場的企業的不滿。一個月後,上級主管部門更以“可能引發涉穩問題”為由,叫停了可以打破壟斷的新車檢企業開展車檢服務。(10月15日《中國青年報》)
  很多車主對車檢之難都有切膚之痛。痛就痛在太耗時間,費時費力且得不到應有的服務。有的地方車檢已淪為交錢蓋章的純收費行為。多年來河池的車主對此怨聲四起,批評質疑之聲不斷。
  如我們所知,十餘年前,自用小型汽車還是每年檢驗1次。在車主、輿論與社會各界的不懈呼籲之下,才有了車檢的相對簡便。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小型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應當說,單輛機動車年檢次數如此大幅減少,必然也觸犯了眾多車檢企業的既得利益。但因為這一改革符合多數民意的期待,也符合“服務型政府”的努力方向,因此得到社會和民眾的擁護。事實證明,立法推進機動車年檢改革並沒有引發太多的爭議。
  如今宜州打破車檢領域中的服務壟斷,引入市場競爭也是有法可依的。今年5月16日,公安部聯合國家質監總局公佈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到,“要適應當前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的形勢,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檢驗機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檢車需求。各地質量監督部門不再通過檢驗機構規劃設置控制檢驗機構的數量和佈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
  不僅“車檢新政”明令各地“不得指定檢驗機構”,該“意見”還特別強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檢驗機構數量不足造成群眾驗車不便的,要書面通報質量監督部門,並呈報公安部。”河池市10縣1區多年來只有一家車檢企業被指定,並造成群眾驗車不便,實應呈報公安部依法處置。在機動車劇增帶來的年檢需求劇增之下,河池車檢壟斷早該被打破了。
  政府部門提供民生服務是不能滿足於“穩定”的。過去服務品質不佳,保持“穩定”就是離民意越來越遠。與時俱進地提升服務品質才是正確方向。  (原標題:用市場之手打破車檢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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