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計思佳通訊員李延武
  本報訊開車來洛陽欒川旅游的程某,沒被欒川的美景迷住,看到商店內存放的棉花一時財迷心竅。為運走250斤棉花,他又偷了附近商店的手推車。昨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判決的這起盜竊案生效。
  2014年6月初,家住汝陽縣的程某,駕駛麵包車來欒川游玩,途經欒川縣合峪鎮時,發現趙某所開的商店內存放有大量棉花,遂心生竊意。隨後程某到洛陽關林市場購買了液壓剪、老虎鉗等工具。6月5日程某攜帶作案工具駕車再次來到合峪鎮。凌晨,程某用工具撬開趙某商店的門鎖。進入商店後程某發現棉花體積較大,沒法運走,於是又竄至附近一種子商鋪,從商店內盜走一輛手推車,用手推車將250斤棉花運出去,連同手推車一同裝到了自己的麵包車上。
  6月6日凌晨4時左右,程某來到洛陽關林市場,以每斤5元的價格將棉花賣給一市民,得贓款1000元。經鑒定,程某所盜棉花價值3000元,手推車價值153元,合計價值3153元。
  案發後被告人程某已全部退還贓款。
  欒川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對程某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原標題:出去旅游偷了250斤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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