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9點,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第18法庭,王黎黎再一次坐在了原告席上,她已經記不清這六年來她多少次出入法庭。六年前,她是濟南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副總經理,算得上是事業有成、光鮮亮麗的女強人。如今,她免疫力低下,左腿和肺部滿是傷口,每天都要進出醫院。造成這一轉變的,正是六年前的一次誤診。
  “懷疑”出來的癌症晚期
  2008年4月11日,在單位組織的例行體檢中,王黎黎被查出“左二前肋間顯示條索影”。2008年5月5日,經熟人介紹,王黎黎入住山東省腫瘤醫院外三科,第二天進行CT檢查結果為左肺上葉占位病竈,考慮肺泡癌。“醫生告訴我說高度懷疑是肺癌。”王黎黎告訴記者,住院時準備做手術(首選手術切除方案),但是2天后,她又被轉入放射六科。
  放攝六科主治大夫為王黎黎做了肺部穿刺,取出肺部病竈組織做活檢,兩次穿刺檢查都沒有發現癌細胞。同時先前全身骨掃描的結果也出來了,結果在左股骨看到有陰影。於是主治大夫斷定為“肺癌骨轉移”臨床四期,即肺癌晚期。在這個診斷的基礎上,王黎黎的肺部和腿部開始接受大劑量的放化療。
  化療36天成四級傷殘
  在住院治療了36天,花費了7.6萬元醫療費後,王黎黎身體開始出現一些不良反應,她懷疑拉肚子、高燒不退這些癥狀可能與放化療過量有關。2008年6月10日,她不顧醫生和家人的反對堅決要求出院。
  出院後,王黎黎拿著片子到各大醫院會診,幾家醫院均懷疑腫瘤醫院的診斷。
  在醫生建議下,王黎黎在山東省立醫院做了手術,手術中刮出的左股骨內病竈組織,經化驗確診為骨纖維異常增殖症。“這種病完全可以不理睬。”王黎黎說。由於大量的放療化療,使王黎黎的左腿與左側肺部受到了嚴重傷害。“肺就像泡沫似的,醫生建議我切除左側一葉肺以保障生命安全。”於是,王黎黎又進行了肺部切除手術,將左上葉肺切除。她的左股骨部分也開始變得彎曲,骨骼變形,在醫院的建議下接受了左股骨腫瘤刮除手術,填充了髓內釘固定。在失去了一條腿和一葉肺後,這個曾經的“女強人”辦理了四級傷殘證。得知自己被誤診後,王黎黎開始向山東省腫瘤醫院討要說法。
  三年訴訟獲賠99.5萬
  2009年4月1日,王黎黎將山東省腫瘤醫院起訴至濟南市槐蔭區法院。2012年7月2日,槐蔭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省腫瘤醫院的醫療行為有過錯,與王黎黎現狀有因果關係,判令山東省腫瘤醫院賠償王黎黎總計71萬多元。
  宣判後,王黎黎上訴至濟南中院,最終濟南中院判決,認定醫院承擔90%賠償責任,賠償王黎黎99.57萬元,扣除訴訟期間先予執行的34萬元,王黎黎拿到了餘下的65萬元賠償。
  今年12月9日,王黎黎再一次坐到了法庭原告席上,這次她要求對方承擔自己的後續治療費用。
  12月10日,王黎黎告訴記者,根據她的狀況,司法鑒定機構認為每個月的治療費用在2萬元左右,據此她申請500多萬元的後續治療費用。第一個官司中,法院判賠90多萬元已經到位,但這6年中,僅治療費用已花去260多萬元。Y據生活日報  (原標題:女子被誤診肺癌化療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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