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死去的妻子爭取“見義勇為”榮譽證書,孟榮國奔波了10多年。當他終於拿到證書後,10月24日,興仁縣政府在政府網站上發表一份“說明”,其中提到考慮撤銷證書。
  可第二天,這份“說明”又在網上消失了。
  孟榮國54歲了,他總是感嘆自己“這些年,老了老了”。
  1999年3月31日的晚上,妻子謝遠鳳死在一場搶劫案中。此後,孟榮國帶著當時7歲的女兒,在為妻子申請追認“見義勇為”的路上,一走就是10多年。
  時間久遠,那個夜晚發生的很多細節都已經不可追尋,甚至於具體的案發時間,在孟榮國的回憶里和法院判決書中都並不統一。
  孟榮國的家坐落在貴州省興仁縣城關鎮市荷路55號,和他的二哥孟榮貴家毗鄰,被搶劫的“張二金店”就是租的哥哥孟榮貴的門面。
  附近的十字路口沒有路燈,當兩名男子尾隨“張二金店”的老闆張雲華進入店里並威脅搶劫的時候,張雲華大聲喊了一句:“有人搶人了!”
  隔壁樓上,謝遠鳳帶著7歲的女兒小靜在看電視,聽到喊聲,她衝到樓下,“在出聲制止歹徒行凶的同時,便用手裡握著的遙控器甩去打擊凶犯”——2011年9月16日公安局刑偵大隊一份證明中這樣寫道——然後,謝遠鳳被歹徒用自製的手槍打穿心臟而死。 
  10多年來,在謝遠鳳死去的一剎那究竟發生了什麼,在孟榮國、張雲華、刑偵大隊、法院判決書和興仁縣政府的表述中,有著不同的說法。謝遠鳳究竟有沒有制止歹徒行凶的行為、她究竟有沒有用遙控器去甩打歹徒、她的死究竟算不算“見義勇為”,大家爭辯不休。
  女兒小靜說,那時候還小,“不太懂死亡是什麼意思”,但她知道,“短髮、燙過,皮膚很好,雙眼皮,眼睛比較大,鼻子不挺不高”的媽媽再也不會回來了。
  “她心頭有事,我看得出來。”孟榮國深深地嘆息說。
  他稱,自己安葬妻子後,找到相關領導,“她是制止壞人的時候死的,是見義勇為,應該有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
  但他得到領導的答覆是,“既然是租的你們家房子,你就有義務救人。”
  從1999年4月到2011年的12年裡,每次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他得到的都是諸如“罪犯沒有抓到”、“沒有規定”、“時間太久了”等類似的回覆。
  關於孟榮國的這些說法,現任興仁縣法制辦的主任回應說“這隻是一面之詞”。
  依照2011年9月16日公安局刑偵大隊的證明,興仁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於同年11月22日作出《關於追認謝遠鳳同志為“見義勇為”分子的決定》。次年11月7日,興仁縣人民政府下發《興仁縣人民政府關於追認並授予謝遠鳳同志“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決定》。
  7天后,孟榮國終於拿到寫著“追授謝遠鳳同志為一九九九年‘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榮譽證書,但他並不開心,因為政府補償撫恤金只有3510元。
  在過去的13年中,他已經愈發蒼老,頭髮幾乎全白,在國土資源局工作時上山踩滑摔到腰部落下的殘疾也愈發嚴重,每年妻子祭日上墳的時候他都要請人清理墳頭的雜草,因為他已經不能長時間地彎腰。
  一個人帶著女兒的日子並不容易,每天天沒亮就要上班,晚上很晚才能回家,女兒被寄放在妹妹家,偶爾有空卻一直到處上訪、彙報情況。小靜說她“理解父親這麼多年來的堅持”,但她仍然“最怕下雨天”,因為那意味著別人家父母都會來接孩子,而她“多半是自己回家”。
  小靜考上大學的那一年,孟榮國在送給女兒的電腦上貼了一條寫著“興仁縣城北辦事處贈”的紙條,那是他自己打印的紙條,卻哄騙女兒說那是國家資助,而這麼做只是為了“讓女兒覺得國家沒有拋棄她”。
  10多年過去,家還在市荷路55號,他的兩位哥哥相繼去世,當年的“張二金店”老闆張雲華回到老家,鄰居們大都遷走,女兒小靜也已經大學畢業。
  爭議並未隨著榮譽證書的頒發而終止。兩年來,孟榮國和興仁縣政府還在互相指斥、爭辯著。撫恤金究竟應該是3510元還是孟榮國提出的58萬元、謝遠鳳死時遙控器落在哪裡、為何12年後才提出書面申請、究竟有沒有威逼張雲華索要賠償、簽字等種種細節,孟榮國與相關部門意見不同。
  不久前媒體報道此事。10月24日,縣政府網站公佈了一份說明,認為謝遠鳳“不存在見義勇為情節”,考慮撤銷稱號。次日,這份說明卻在網上被屏蔽。
  “我們考慮到政府形象,也考慮到政府在此事上決策程序亦存在一些關鍵性問題,就不願事情再鬧下去。”法制辦主任解釋屏蔽網頁這件事。
  而這個“決策程序上的關鍵性問題”,指的是2011年9月16日,當孟榮國拿著申請找到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時候,刑偵大隊的同志“出於同情和憐憫”,便以刑偵大隊的名義“根據孟榮國的需求出具了謝遠鳳在案發時有制止犯罪被打死的情況證明”。
  “這是不合法的。”法制辦主任說,“我們考慮撤銷這個稱號也是沒有問題的。”
  “他們撤銷不撤銷我不管了!”孟榮國激動地表示,然後久久沉默,深深地嘆氣,聲音因為聲帶的病顯得生硬兀然,“我覺得自己就像《英雄兒女》里的王成。壓力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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